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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市景氣下修 建商持幣待購2015/03/30發佈
房市景氣正值高峰下修的反轉期,建商紛紛改弦易轍,儘量保留現金,以持幣待購,伺機進場撿便宜。
近年不動產稅改的大旗一舉,房市立刻被打趴,2014年全台建物買賣移轉棟數跌到32.05萬的12年新低點,依最近人氣有回籠、但買氣還在觀望的氣氛推估,2015年會不會喚回買氣?由於房價還沒跌到買方想要進場的滿足點,因此業者並不抱著樂觀的預期心理。
興富發建設(2542)、華固建設(2548)、遠雄建設(5522)、基泰建設(2538)等,最近也紛紛改弦易轍,改採儘量持有現金,以等待適當機會收購便宜的土地,或擁有現金收益的商用不動產。
去年大賺101億元,EPS衝上11.44元史上新高的興富發建設,配發股息率61%,因為必須保留一些「銀彈」,到國內外「採購」。興富發副總經理廖昭雄不諱言,最近興富發計畫到上海收購現貨不動產,已經物色到一筆擁有長期穩定現金流的項目,此時已是出手的時機;台灣方面,也在伺機購地,但多數地主開價還是很高。
華固建設去年EPS 5.08元,股息配發達5元,因為未來2∼3年將有大量現金回收,不怕沒銀彈在手;最近,才買進新北市土城一塊地。另外,遠雄建設也到桃園收購龜山近2萬坪土地。
此外,華固再度出擊,攜手璞真建設位於台北市通化段的都更案,雙方將各自出資50%,合作都更;如順利完成,定可增加華固收益,惟相關金額須俟開發案完成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始能合理評估。如此一來也可分擔雙方積壓在土地上的資金,分散彼此的開發風險。
基泰2014年EPS達3.18元,刷新史上新高紀錄,年增達43.2%;董事會決議,將分配1.25元現金股利,配發率約達4成。
基泰建設副總經理張玉貞表示,基泰在2014年大豐收,儘管房市保守觀望氣氛,但去年EPS衝上3.18元。為因應景氣變化,基泰已針對經營環境逐漸惡化、調整未來5年的經營策略,配發股利比往年保守一點,因為想要保留多一點現金,伺機出擊,進場收購台北都會區的整棟大樓或土地。


【資料來源:YAHOO!奇摩 地產新聞】
板橋運動中心完工,新北樂活地圖添彩筆2015/03/23發佈
新北市政府好事連連、佳音頻報!由工務局新工處代辦的板橋國民運動中心,經過施工團隊2年來積極努力,終於完工並將於3月底啟用。這是新北市政府近年來完工啟用的第7座國民運動中心。

板橋區是新北市第一大行政區,人口數已破55萬大關,人口密度更高達2.4萬人。運動中心的興建完成,提供了熱愛運動族群多一項選擇,也提供市民樂活休閒好去處。新北市政府新工處表示,順應全球節能減碳概念的推廣,市府規劃的國民運動中心皆為具有環保節能的綠建築,板橋運動中心也已獲得國內綠建築黃金級標章。中心基地面積共27,558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20,412.86平方公尺,規劃為地下3層、地上5層。工程總經費約7億7千餘萬元,完工後由市政府體育處委託民間營運。

新工處表示,運動中心座落於板橋區德翠里智樂路6號,原玫瑰公園之游泳池位置。新北市政府考量該地區人口眾多、交通量大,特別規劃在地下1樓至地下3樓共設置236個汽車停車位、96個機車停車位,應可提供附近居民及來運動休憩民眾足夠的停車空間。此外,市府更貼心規劃設置UBike站點,提供民眾更多元的前往方式。

新建工程處指出,板橋國民運動中心,場館面積雖非最大,但相關運動設施一應俱全。1樓有一座長50公尺、寬19公尺的溫水游泳池,另有SPA池、冷熱水池、蒸氣室、烤箱、販賣部、兒童遊戲區、幼兒體能教室、棋藝教室等。2樓為韻律教室、桌球室、社區教室,3樓則規劃設置體適能中心、籃球場、武術教室、撞球室,4樓有飛輪教室、戶外平台綠空間,5樓則為羽球場、壁球室及寬10公尺,高8公尺的戶外攀岩場。

在外觀設計上,板橋運動中心以曲線與透明感較大之玻璃材料,搭配前後退縮變化,產生讓人愉悅且富變化的都市天際線,以達到地標性建築物塑造。在建築配置上則採開放式設計,以退縮性量體及開放之線性公園及走道,將玫瑰公園之活動延伸引入主建物內,充分達到空間融合並展現流暢感。

工務局表示,板橋運動中心為朱立倫市長上任以來,市府完成的第7座運動中心。市府累積統包施工技術及管理的經驗,大幅提高施工效率,接下來2015年還有新五泰運動中心將完工,2016年則有永和、汐止、樹林3座運動中心完工。2015年底林口、三鶯兩座運動中心將發包,再加上由市府城鄉局代辦的新店運動中心未來也將陸續完工,總計全市將有14座運動中心,可以實現新北市政府建構樂活城的重大願景!


【資料來源:YAHOO!奇摩 地產新聞】
台北市文山一期重劃區納入生態、保水滯洪設計2015/03/23發佈
為打造綠色家園,台北市政府地政局於辦理台北市文山區第一期市地重劃區開發納入生態、保水滯洪設計,於新開闢計畫道路旁採用具滲透性的側溝式箱涵,新開闢萬興櫻花生態景觀公園之人行道材質並將採用可透水混凝土磚,較傳統不透水設計可延遲洪峰到達時間約5~10分鐘,可減輕既有排水設施負擔。另公園內除保留重劃區內原有樹木外,並將種植本土樹種山櫻花,開花期時可與重劃區外景美溪堤防邊坡上之山櫻花相互輝映。

地政局表示文山區第一期市地重劃區,開發範圍東含新闢6公尺計畫道路、北起萬壽橋、西至景美溪左岸堤防、南到6公尺計畫道路新光路1段24巷通往堤防段,面積約0.69公頃。重劃區範圍地上物拆遷補償作業已於2015年3月10日辦竣,重劃區工程預定於2015年4月招標,2016年1月竣工,開發完成後估計可提供0.12公頃公園及0.39公頃住宅區。

本重劃區毗鄰景美溪,面對河濱公園,視野廣闊,極具發展潛力。透過重劃整體開發方式,可使土地有效利用,創造優質居住環境,提升交通便利性與市民生活品質。


【資料來源:YAHOO!奇摩 地產新聞】
國家運動選手訓練中心2015年5月正式營運2015/03/23發佈
國家運動選手訓練中心整建工程係教育部體育署洽請內政部營建署代辦,於2012年7月3日決標,由瑞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得標,設計及監造廠商萬邦建築師事務所,工程金額19億6,600萬元整,2012年8月8日開工,為地上7層之鋼骨構造,並於2014年11月25日竣工,教育部體育署預定於2014年3月中旬進場辦理試營運並於2015年5月正式營運。

本工程分為球類館:體操、舉重、籃球、排球、羽球、手球、桌球等7項運動項目,建築高度43.90m,總樓地板面積29,350㎡;技擊館:武術、拳擊、角力、擊劍、空手道、柔道、跆拳道等7項運動項目,建築高度44m,總樓地板面積16,963㎡,未來本訓練館將定位為國家級競技運動的「標準訓練館」,即以提供訓練為主,兼具比賽為輔之功能,持續推動國家體育訓練,將為我國競技運動培訓示範中心;提供現代、科學、舒適、精緻的園區場地,以及接軌國際的軟硬體環境與設備平台,推動體育政策「邁向運動強國、打造樂活台灣」的指標要項,並將引領台灣體育發展邁向新紀元的里程碑。

本工程自2012年8月8日開工後,經整體工程團隊努力下,施工進度及工程品質管理皆有良好績效,並積極參與勞動部舉辦之「2013年度勞工安全衛生優良公共工程選拔評選」工程評選,榮獲入圍獎項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舉辦之「第14屆公共工程金質獎」工程評選,榮獲公共工程品質優良獎建築類優等獎項,可為楷模。


【資料來源:YAHOO!奇摩 地產新聞】
「屋頂綠化技術手冊」開放免費下載2015/03/23發佈
住在頂樓的住戶想要擁有清涼的夏天嗎?內政部建築研究所3月新出版的「屋頂綠化技術手冊」,以淺顯易懂及豐富的圖文介紹,教導大家如何開始規劃、施作,簡易完成自家屋頂綠化,完成後可降低屋頂表面溫度20度,室內溫度也可降低3至5度。全書更開放民眾免費網路下載,想擁有隔熱、舒適又美觀的屋頂花園將不再只是夢想。


內政部表示,由於都市快速發展,建築物群聚,都市熱島效應日益嚴重,除了廣泛推行綠建築外,也應增加都市透水鋪面與提高綠化率。由於都市土地取得不易,以立體綠化方式增加綠化面積已是國際間的推行趨勢。近年來,國內也有許多成功的綠屋頂案例,例如,新北市新莊國民運動中心斜屋頂,面積達2,000坪,是目前台灣最大的薄層綠化案例,設有鐵木步道,民眾可以登高望遠,吹風踏青,成為市民假日運動的熱門場所。

根據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合作研究案於吳興國小頂樓綠屋頂所進行的實測結果顯示,一般裸露的RC平屋頂在炎熱的夏季經太陽直射後,表面溫度可高達50度,但屋頂綠化施作後,因為土壤覆土深度的隔離與植栽澆灌水的蒸發散熱,屋頂表面溫度降低近達20度之多,屋頂層的室內溫度亦可降低3至5度。

台灣亞熱帶氣候在夏季時,建築物頂樓一直有隔熱的需求,近年來,地方政府也積極推動屋頂綠化及綠能設施等項目,例如台北市綠建築自治條例、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原則與高雄市都市設計審議原則等,皆有新建建物的屋頂、露台可綠化面積應達屋頂面積1/2以上的相關規定。但若施作工法不正確,常導致漏水、施工不當等問題,因此,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特別將過去研究的成果編輯成「屋頂綠化技術手冊」,並由台灣綠屋頂暨立體綠化協會協助手冊美編工作,增加許多優良的案例照片圖說等,更利於民眾閱讀及參考應用。


內政部指出,3月剛出版的「屋頂綠化技術手冊」,除了可在國家書店或五南文化廣場等處選購外,手冊全文內容也放置於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網站供民眾免費下載閱覽。此外,建築研究所位於台北市景美區的「智慧化居住空間展示中心」戶外空地,將於3月底前完成薄層綠化、盆缽型及庭園型綠化等現場展示,後續也將與屋頂綠化協會合作辦理屋頂綠化技術推廣說明會,歡迎想要擁有屬於自己屋頂花園的民眾,踴躍參與!


【資料來源:YAHOO!奇摩 地產新聞】
重劃區買賣土地,別忘繳奢侈稅2015/03/23發佈
財政部國稅局表示,土地參與重劃,重劃後應分配土地面積,依平均地權條例第62條規定,視為其原有土地,嗣後出售時,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下簡稱奢侈稅條例規定計算持有期間,自土地所有權人原取得參與重劃土地之日起算,其餘超額分配土地及向重劃會價購增配土地,其持有期間自重劃分配結果確定日即重劃分配公告期滿日起算。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參與重劃土地140㎡2009年9月14日取得,依市地重劃實施辦法規定計算應分配土地面積57.47㎡,因重劃會章程載明土地所有權人可分配參加重劃土地面積比例為50%,重劃後甲君獲分配70㎡140㎡*50%,是超額分配土地面積為12.53㎡70㎡-57.47㎡,另外甲君又向重劃會價購增配土地面積127.89㎡,繳納差額地價3,862,278元,重劃分配公告期滿日為2011年9月1日。嗣後甲君於2012年9月10日訂約出售前揭重劃分配土地,出售價款18,000,000元,有關特銷稅持有期間之計算及是否應繳納奢侈稅,說明如下:

1.依市地重劃實施辦法規定計算應分配土地面積57.47㎡:
持有期間自原取得土地所有權2009年9月14日至銷售訂約日2012年9月14日已逾2年,無須繳納奢侈稅。

2.超額分配土地面積12.53㎡:
持有期間自重劃分配結果確定日即重劃分配公告期滿日2011年9月1日至銷售訂約日2012年9月14日未逾2年,應繳納奢侈稅113,972元18,000,000元*12.53㎡/197.89㎡*10%。

3.向重劃會價購增配土地面積127.89㎡:
持有期間自重劃分配結果確定日即重劃分配公告期滿日2011年9月1日至銷售訂約日2012年9月14日未逾2年,應繳納奢侈稅1,163,282元18,000,000元*127.89㎡/197.89㎡*10%。

該局特別呼籲,土地參與重劃後價值倍增,市價明顯提升,是參與重劃分配取得超額分配土地及向重劃會價購增配土地,別忘了嗣後出售時,應依重劃分配結果確定日即重劃分配公告期滿日至出售訂約日計算奢侈稅持有期間,持有期間在2年內,應申報及繳納奢侈稅,以免出售高市價重劃土地,遭補徵鉅額奢侈稅及罰鍰。

該局再次提醒民眾,請自行檢視是否有上述違章情事,若有上述違章情事,應儘速依規定辦理申報及繳納,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均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自動補報補繳免罰。若經查獲逃漏奢侈稅者,依奢侈稅條例第22條規定,除補徵奢侈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3倍以下罰鍰。


【資料來源:YAHOO!奇摩 地產新聞】
加重處罰!利用他人名義銷售房地規避奢侈稅2015/03/23發佈
國稅局表示,自2011年6月1日起,銷售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不動產,除符合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下簡稱奢侈稅條例第5條排除課稅之規定外,應依不動產持有期間分別按銷售價格以稅率10%或15%申報繳納奢侈稅。

該局近日查獲轄內甲君購入A房地後持有未滿1年旋即出售,雖甲君持有A房地期間僅有這1戶自住房地,形式符合奢侈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排除課稅之規定;惟經該局進一步查核,查得購買該房地時係由甲君之父乙君簽約,並以乙君名下他筆房地抵押貸款支付價金,且貸款期間之本息皆由乙君償還,而出售該房地之價款亦回流至乙君帳戶,由其支配運用,並償還房貸。

又查得乙君名下尚有他筆房地,若A房地以乙君名義登記所有權人並出售,將不符合免稅規定,國稅局乃依實質課稅原則,按該房地銷售價格600萬元核定補徵乙君奢侈稅90萬元,並加重處以225萬元之罰鍰。

該局籲請納稅義務人切勿藉用他人名義銷售房地規避課稅或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如有類似未依規定申報繳納稅捐的情形,在未經人檢舉或稽徵機關調查前,請儘速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補申報及繳納稅款,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補稅加計利息而免罰,類似案件國稅局持續查核中,請納稅義務人切勿心存僥倖,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YAHOO!奇摩 地產新聞】
重購退稅!限售小屋購大屋,且僅以「房屋」價額比較2015/03/23發佈
財政部國稅局表示,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列報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依所得稅法第17條之2規定,應自出售自用住宅之「房屋」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如重購自用住宅之「房屋」價額超過原出售價額者,得於重購自用住宅之房屋完成移轉登記之年度自應納綜合所得稅額中扣抵或退還,先行購買自用住宅後出售者也適用。

該局舉例說明,A君2012年度綜合所得稅申請增列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惟其所提示之出售及重購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均未載明土地及房屋各別價格,經該局依財政部1994年1月26日台財稅第831581093號函規定,按房屋評定現值占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之比例,計算出售房屋價格為200餘萬元,較重購房屋價格98萬餘元為高,否准適用所得稅法第17條之2有關退還或扣抵綜合所得稅之規定。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列報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僅就「房屋」部分之出售及重購價額作比較,而非以「房屋及土地」買賣總價額作比較,如買賣合約書係以總價額簽訂出售房地者,且未劃分房屋及土地各別價格,應依上開財政部函釋規定計算房屋及土地之各別價格,如重購房屋價格超過出售房屋價格者,始得依所得稅法第17條之2規定辦理自用住宅重購之扣抵。


【資料來源:YAHOO!奇摩 地產新聞】
避奢侈稅!民眾對於有自住的事實,須負舉證責任2015/03/23發佈
財政部國稅局表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下簡稱奢侈稅自2011年開徵以來,對抑制房地炒作已收到一定的效果,但在稽徵實務上仍發現不少炒房者,利用奢侈稅條例第5條對自用住宅排除課稅之規定,於訂約銷售當日或銷售前,透過形式上辦竣戶籍登記,藉以規避稅捐,為遏止這種現象,財政部已於2015年1月7日修正奢侈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加以防杜。

該局進一步說明,修法前奢侈稅條例第5條第1款規定,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1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免課徵奢侈稅。

惟實務上,各地區國稅局屢查獲納稅義務人利用人頭買賣房地,藉由外觀符合「僅有1戶房地」、「辦竣戶籍登記」及「房地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免稅要件,逃漏奢侈稅。

國稅局日前即查獲桃園區某張姓民眾,透過其莊姓友人買進房地後不到2個月就出售,該局於查核時發現莊君根本無購買資力且其持有房地期間僅1個多月,經再進一步調查資金流程後,張姓民眾才坦承他是真正買賣房地的人,並繳清應納之稅額及罰鍰。

另外,國稅局也查獲某王姓民眾經常性的買賣法拍屋,而且總是在簽約銷售房地的當日,才把戶籍遷入,以符合「僅有1戶房地、辦竣戶籍登記及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的免稅要件,但經該局深入查核後發現,王君在該期間實際上是住在其任職公司的員工宿舍,僅將戶籍地址遷入,並無居住之事實,且持有各法拍房地的期間都只有1個月左右,王君買屋顯然都不是為了自住,短期炒作房地行為十分明顯,該局除依法補稅外,也對王君處罰。

國稅局指出,此類案件,民眾購買房屋實質上不是為了自住,不屬於奢侈稅條例要排除課稅的對象,如今奢侈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於2015年1月修正為「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1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竣戶籍登記『並有自住事實』,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民眾對於有自住的事實,須負舉證責任,可防杜前開案例僅藉戶籍登記規避稅負的情形,亦可提升課稅的公平性。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注意修法後的規定,並籲請切勿再以身試法,避免遭補稅處罰!


【資料來源:YAHOO!奇摩 地產新聞】
房客注意!房客負擔房東補充保險費,扣報繳要謹慎2015/03/23發佈
財政部國稅局表示,租賃契約約定由承租人負擔所得稅之扣繳稅款及全民健康保險之補充保險費,辦理所得稅扣繳及申報時,以包括扣繳稅款及補充保險費在內之給付總額為租賃計算所得基礎。

該局說明,租賃兩造如約定由承租人代出租人履行某項納稅義務或代出租人履行其他債務,承租人因履行此項約定條件而支付之代價,實際即為租賃財產權利之代價,與支付現金租金之性質完全相同,則承租人於辦理扣繳稅款時,應以包括扣繳稅款及其他代出租人履行其他債務在內之給付總額為計算扣繳稅款之基礎。


該局進一步說明,有關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規定,扣繳義務人給付各類所得時,其單次給付金額達新台幣5,000元者,應按規定之補充保險費率2%扣取補充保險費,承租人如因租賃契約約定負擔出租人補充保險費之應繳金額者,則於計算出租人之租賃所得扣繳稅款時,應以承租人負擔之稅費金額在內之給付總額為計算基礎。

該局舉例說明如下,甲公司向乙君承租房屋,雙方於租賃契約約定甲公司每月給付乙君租金60,000元,另甲公司須負擔租金之扣繳稅款及補充保險費之應繳金額,則租金之扣繳基準為68,181元[即60,000元÷88%1-10%扣繳率+2%補充保險費率〕,即甲公司每月應繳納租賃所得扣繳稅款為68,181*10%=6,818元。


【資料來源:YAHOO!奇摩 地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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